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54號聲 請 人 胡秋芳即胡鄭耐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建都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葉仲文 ┌───────────────────────────────────────────────────┐ │股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5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2-NX-7576-6 │ │1 │24 │ │ ├──┼───────────────┼──────────────┼────┼───┼────┼───┤ │0002│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3-NX-13488-6 │ │1 │40 │ │ ├──┼───────────────┼──────────────┼────┼───┼────┼───┤ │0003│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4-NX-19306-6 │ │1 │39 │ │ ├──┼───────────────┼──────────────┼────┼───┼────┼───┤ │0004│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5-NX-24252-0 │ │1 │4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