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23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2301號債 權 人 陳慧樺即達誠商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天恩教育事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請補正聲請人達誠商行及負責人陳慧樺狀未之簽章。 ㈢確認債務人天恩教育事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正之。 ㈣請補正票據號碼AJ5886976、AJ5886977、AJ5886971之退 票理由單。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侯群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