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31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105號債 權 人 王麗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吟姬、柳國份、陳清龍、日友通運有限公司、柳國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柳國忠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依卷附支票背面影本,柳國忠似 以日友通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身分為背書行為)。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依票據法規定,支票得以提示日為利息 起算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書記官 陳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