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3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3236號債 權 人 同大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奬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鉅大開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支付命令聲請狀末之債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印文。 ㈡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利息起算日為何?利率為何?㈢確認債務人鉅大開發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書記官 戴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