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1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191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陳宇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陳宇亮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台灣塔建設有限公司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3年11月26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租金、買賣價金、貸款、手續費、票款、墊款、損害賠償、保證債務、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3年11月24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權利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按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5.律師費。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台灣塔建設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1分之1。 嗣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台灣塔建設有限公司於民國103年11月 25日,共同簽發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1紙,內載新臺幣 3,466,830元,到期日104年5月28日,詎經提示後,尚有新 臺幣2,613,600元及利息、費用未獲付款,為此聲請拍賣抵 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本票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太平區 │欣欣 │ │0000-0000 │建│102.00 │ 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00726-│地號:臺中市太 │人行道、住宅、梯│總面積 │陽台:32.63│ 全部 │ │ │000 │平區欣欣段0749│間 │ :342.17│ │ │ │ │ │-0000 │鋼筋混凝土造 │層次面積 │ │ │ │ │ ├───────┤層數:005層 │ 一層:46.72│ │ │ │ │ │臺中市太平區宜│層次:一層 │ 二層:66.43│ │ │ │ │ │欣六街37號 │ 二層 │ 三層:66.43│ │ │ │ │ │ │ 三層 │ 四層:66.43│ │ │ │ │ │ │ 四層 │ 五層:66.43│ │ │ │ │ │ │ 五層 │ 騎樓:18.13│ │ │ │ │ │ │ 騎樓 │凸出物:11.60│ │ │ │ │ │ │ 突出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