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51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5107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鉅大開發有限公司、幸甫開發實業有限公司、黃瓊玉、林彥甫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鉅大開發有限公司、幸甫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正之。 ㈡請補正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補相對人黃瓊玉、林彥甫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 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