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建字第58號原 告 詰興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惠娟 訴訟代理人 李國豪律師 複 代理人 姚筑鈞 被 告 柯文華 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律師 王炳人律師 柯宏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4萬2670元,及自民國104年5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五分之四,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34萬7000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惟被告以新臺幣104萬2670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 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方面: ㈠原告於民國103年5月間,承攬被告定作之「○○區○○00街00號翻修及增建工程」,施工期間因遭他人檢舉違建而被主管機關命令拆除,故又追加「拆除復原追加工程」,工程項目雖屢經被告要求變更而有部分修改變動,但依最後確定之工程項目版本,原告均已施工完成交付被告,工程款總計各為新臺幣(下同)363萬2236元及44萬6900元,原告並已就被 告驗收要求改善的部分,予以修補完成。雖被告已給付原告第一期至第四期款,但卻對原告請領第五期款80萬元及第六期款47萬9136元,置之不理,為此,原告爰依民法第505條 規定,依法向被告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給付工程款127萬9136元(計算式:800000+479136=1279136)。 ㈡對被告答辯之陳述: ⒈原告承攬被告之工程,因被告一直變更或追加減工程項目,以致原告前後提出14次報價單,工程款總額亦時增時減。起訴狀證物一、二,金額分別為363萬2236元及44萬6900元之報價單,即為變更後之最後一次報價單。 ⒉被告主張曾由其女婿黃文的與原告公司承辦人李憲森議價,雙方曾達成總工程款為280萬元之合意,與事實不符, 應由被告舉證證明。事實上,原告僅與被告接洽,其中第12、13、14次報價單亦均係寄送到被告女兒的電子郵件信箱。 ⒊工程尾款都是在驗收完畢後才會收取。本件系爭工程是在103年12月6日驗收,而被告給付之最後一筆工程款80萬元是在103年9月23日,由此可知,被告所給付之80萬元,根本不是尾款。 ⒋縱認兩造就追加工程之項目未達成合意,惟原告確實均有施作,故亦得本於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㈡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127萬913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方面: ㈠本件工程之承攬係因為被告所有坐落○○區○○00街00號房屋係位於一整排建物中之一棟建物,由於該一整排建物在102年9月29日發生火災損害,導致該一整排建物需重新翻修,嗣原告公司之李憲森先向被告之左右鄰居即51號、49號房屋承攬建物之翻修工程,然後鄰居才向被告推薦,被告看過李憲森施作隔壁鄰居之部分成品後,乃請李憲森以隔壁鄰居( 亦即太平區大源26街49號房屋)之成品品質為範本,來進行 施作翻修工程。 ㈡李憲森事後分別於102年10月30日、102年11月16日及102年 11月11日出具三份報價單,前後金額均不一致,惟依報價單所載,施作之工程項目共有七項,即:①原告頂樓復原工程。②屋突工程。③屋頂增設女兒牆工程。④壹樓翻修工程。⑤貳樓翻修工程。⑥1F~2F前院增建工程。⑦其他工程。因李憲森前後出具之估價單金額不一致,被告乃與李憲森口頭議定全部價格大概為220萬至230萬之左右。 ㈢在興建過程中,由於1F~2F前院增建工程遭人舉發違建,而 被市政府強制拆除部分已翻修好之工程,因此,被告又委請原告進行拆除復原工程,當時原告公司承辦人李憲森估價金額為50萬3749元,加上原七項工程後,大約是280萬元左右 ,被告之女婿黃文的乃於103年5月間代被告出面向李憲森商議,並告知全部總工程款議定為280萬元,李憲森當時亦無 反對之意見,並繼續進場施作。 ㈣被告已先後於102年12月9日匯款20萬元、102年12月25日匯 款40萬元、103年2月6日匯款60萬元、103年6月10匯款80萬 元、103年9月23日匯款80萬元予原告,全部工程款280萬元 均已給付完畢。 ㈤此外,原告施作完工後,被告發現工程存有多處瑕疵,施工品質甚差;且部分工程沒有施作;部分先前同意減價部分並未予減價;根本就沒有280萬元之價值。原告竟再自行製作 不實工程請款單向被告請求工程款,顯然無據。 ㈥聲明: ⒈原告之訴駁回。 ⒉如受不利益之判決,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由兩造整理併協議簡化爭點如下: ㈠不爭執事項: ⒈原告於102年承攬被告所有門牌號碼臺中市○○區○○00 街00號房屋之翻修及增建工程。原施作之工程項目共有:①頂樓復原工程。②屋突工程。③屋頂增設女兒牆工程。④壹樓翻修工程。⑤貳樓翻修工程。⑥1F~2F前院增建工程。⑦其他工程等七大項。嗣於興建過程中,由於1F~2F前院增建工程遭人舉發違建,而被市政府強制拆除,被告又委請原告進行拆除復原工程。 ⒉原告先後提出14次報價單,詳如附表㈠所示。 ⒊原告提出之上開報價單上,均沒有被告之簽名。 ⒋被告先後於102年12月9日匯款20萬元、102年12月25日匯 款40萬元、103年2月6日匯款60萬元、103年6月10匯款80 萬元、103年9月23日匯款80萬元,總計280萬元予原告。 ⒌本件翻修及增建工程已完工。 ㈡主要爭點: ⒈兩造就附表㈠編號⑭,即最後一張工程報價單之工程項目及價格,是否已達成合意? ⒉原告是否均已按附表㈠編號⑭工程報價單之工程項目及數量施作?原告之估價單所載價格是否合於一般行情?有無重複計價之情形? ⒊原告施作之工程有無瑕疵?合理之修補費用為何? ⒋原告於議價之過程中,是否曾同意部分工程項目予以減價或不予計價? ⒌原告依據承攬契約或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可請求被告給付之合理工程款為何? 四、法院之判斷: ㈠按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係指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效果意思者而言,復有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762號民事判例可 資參照。本件被告固抗辯並未在原告所提出之附表㈠所示之任何一張工程報價單簽名確認,雙方就承攬契約之內容並未達成合意云云,惟查: ⒈原告向被告提出工程報價單之後,確實已進場施作且已完工,而被告非但未為阻撓,且陸續分5次匯款予原告。 ⒉原告所提出之14份工程報價單,總金額迭有變更,顯然於工程進行中,雙方確實曾就工程項目之追加、追減進行協議。 ⒊被告固辯稱曾委由其女婿黃文的於103年5月間代被告出面向原告公司承辦人李憲森商議,並議定工程總價為280萬 元,惟迄未就此有利之事實為舉證。況且,原告在此之後所提出之工程報價單,金額均遠高於280萬元。倘雙方已 於103年5月間議定總價為280萬元,原告豈有再陸續提出 工程報價單之理。 ⒋另原告提出之工程報價單中,其中總價最高的一份是103 年8月27日所提出(即附表㈠編號⑪),其後之報價單金額 即呈遞減之情況,倘未經被告指示追減工程,原告豈有減價之理。況且,被告最後一次付款之時間為103年9月23日(匯款80萬元),係在原告提出第13份報價單之後,倘若被告不同意原告修改後之報價單,豈有繼續付款之理。 ⒌綜上所述,被告固未於原告提出之工程報價單中簽字確認,惟由被告同意原告進場施作,工程進行中雙方曾就追加、追減工程進行協議,以及被告在工程報價單金額變動後,仍持續給付工程款等情,自可認定被告已有默示同意原告提出之工程報價單之內容。茲原告所提出之最後一份工程報價單(即附表㈠編號⑭)其金額又低於第13份報價單,顯見在被告最後一次付款之後,雙方仍有針對工程項目及價額進行修改。從而,原告主張雙方就工程範圍及總價,已達成共識,並以最後一份報價單為準,自屬有據。 ㈡被告另主張原告所施作之工程,並未完全依照工程報價單所約定之工程項目及數量施作,且部分工程項目重複計價,部分工程報價不符行情,部分施作之工程有瑕疵等語。茲經本院送請臺中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確實有部分工程重複計價,部分工程項目未施作,及部分工程施作有瑕疵之情形,總計應扣減工程款21萬0466元(詳如附表㈡所示),此有臺中市建築師公會105年5月10日中市建師鑑定第0126號函送之案號104-125鑑定報告書一份在卷可按。則被告主張原告請求 給付之工程款應予扣減,自屬有據。 ㈢另查,附表㈡之【貳、屋突工程】項次13(金額6,500元)、 【伍、二樓翻修工程】項次8(金額1萬3000元)、及【柒、一~二樓前院增建工程】項次36(金額6,500元),鑑定機關表 示無法鑑定,惟參照被告提出禾記工程行出具之報價單(答 辯四狀證二),足以證明上開3小項工程,原告確實未施作,係被告自行出資施作,故上開3小項之金額合計2萬6000元( 計算式:6500+13000+6500=26000),亦應扣除。 ㈣至於被告主張於議價之過程中,原告曾同意部分工程項目予以減價或不予計價云云。惟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茲被告迄未就原告曾同意部分工程項目予以減價或不予計價為舉證,此部分之抗辯自不足為採。 ㈤綜上所述,兩造就附表㈠編號⑭工程報價單之內容及金額確實已達成合意,故本件系爭工程總價應為407萬9,136元,惟因該工程報價單有重複計價,且原告未按工程報價單項目及數量施作,以及施作之工程有瑕疵等,合計應扣減23萬6466元(計算式:210466+26000=236466),故原告可請求被告 給付之合理工程款應為384萬2670元。茲被告已陸續給付原 告工程款280萬元,剩餘之工程款應為104萬2670元。按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90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系爭承攬工程既已完成(此為雙方所不爭執),從而,原告本於承攬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剩餘之承攬報酬104萬267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即104年5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㈤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請准予聲請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就原告勝訴部分核無不合,爰均酌定相當之擔保金准許之;至於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駁回之。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舉證,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結論: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39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吳克雯 附表㈠ ┌─┬─────┬──────┬──────┬──────┬───────┐ │編│報價單日期│ 原七項工程 │拆後復原工程│ 合 計 │ 備 註 │ │號│ │ (新台幣元) │ (新台幣元) │(新台幣元) │ │ ├─┼─────┼──────┼──────┼──────┼───────┤ │①│102.10.30 │ 2,212,412│ │ │ │ ├─┼─────┼──────┼──────┼──────┼───────┤ │②│102.11.11 │ 1,930,632│ │ │ │ ├─┼─────┼──────┼──────┼──────┼───────┤ │③│102.11.16 │ 1,869,488│ │ │ │ ├─┼─────┼──────┼──────┼──────┼───────┤ │④│102.12.21 │ 3,424,057│ │ │ │ ├─┼─────┼──────┼──────┼──────┼───────┤ │⑤│102.12.21 │ 3,416,996│ │ │ │ ├─┼─────┼──────┼──────┼──────┼───────┤ │⑥│102.12.21 │ 3,617,108│ │ │ │ ├─┼─────┼──────┼──────┼──────┼───────┤ │⑦│103.01.19 │ 3,714,726│ │ │ │ ├─┼─────┼──────┼──────┼──────┼───────┤ │⑧│103.04.26 │ 3,776,466│ 503,749│ 4,280,216│ │ ├─┼─────┼──────┼──────┼──────┼───────┤ │⑨│103.05.30 │ 3,884,389│ 446,900│ 4,331,289│ │ ├─┼─────┼──────┼──────┼──────┼───────┤ │⑩│103.06.07 │ 3,673,929│ 446,900│ 4,120,829│ │ ├─┼─────┼──────┼──────┼──────┼───────┤ │⑪│103.08.27 │ 3,825,417│ 446,900│ 4,272,317│ │ ├─┼─────┼──────┼──────┼──────┼───────┤ │⑫│103.09.20 │ 3,715,469│ 446,900│ 4,162,369│ │ ├─┼─────┼──────┼──────┼──────┼───────┤ │⑬│103.09.22 │ 3,638,668│ 446,900│ 4,085,568│ │ ├─┼─────┼──────┼──────┼──────┼───────┤ │⑭│103.10.22 │ 3,632,236│ 446,900│ 4,079,136│ │ └─┴─────┴──────┴──────┴──────┴───────┘ 附表㈡:台中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金額單位:新臺幣元) ┌────────────────────────────────────┐ │ 【 壹、頂樓復原工程 】 │ ├──┬────────┬────┬─────────┬────┬────┤ │項次│ 工程項目名稱 │合約金額│ 鑑定分析結果 │鑑定金額│增減金額│ ├──┼────────┼────┼─────────┼────┼────┤ │ 1 │樑帶磚牆及臥室平│ 28,000│現況判定施工數量減│ 14,000│ -14,000│ │ │台打石 │ │半 │ │ │ ├──┼────────┼────┼─────────┼────┼────┤ │ 2 │垃圾集中清運 │ 23,000│現況判定施工數量減│ 16,500│ -6,500│ │ │ │ │半 │ │ │ ├──┼────────┼────┼─────────┼────┼────┤ │ 3 │頂樓及樓梯鋼筋組│ 33,396│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 31,215│ -2,181│ │ │立 │ │少 │ │ │ ├──┼────────┼────┼─────────┼────┼────┤ │ 4 │樓板模板組立 │ 85,000│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 79,450│ -5,550│ │ │ │ │少 │ │ │ ├──┼────────┼────┼─────────┼────┼────┤ │ 5 │樓梯模板組立 │ 24,000│(不爭執) │ 24,000│ 0│ ├──┼────────┼────┼─────────┼────┼────┤ │ 6 │混凝土澆置工料 │ 61,003│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 57,020│ -3,983│ │ │ │ │少 │ │ │ ├──┼────────┼────┼─────────┼────┼────┤ │ 7 │植筋#4雙層+樑6#6│ 28,621│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 26,752│ -1,869│ │ │ │ │少 │ │ │ ├──┼────────┼────┼─────────┼────┼────┤ │ 8 │四周止水墩 │ 0│(不爭執) │ 0│ 0│ ├──┼────────┼────┼─────────┼────┼────┤ │ 9 │彈泥防水 │ 21,325│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 7,753│ -13,572│ │ │ │ │少,且工程瑕疵 │ │ │ ├──┼────────┼────┼─────────┼────┼────┤ │ 10 │屋頂地坪粉光貼20│ 52,240│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 46,282│ -5,958│ │ │×20石英磚工料 │ │少,且工程瑕疵 │ │ │ ├──┼────────┼────┼─────────┼────┼────┤ │ 11 │樓梯地坪打底貼20│ 12,000│工程瑕疵非營造商造│ 12,000│ 0│ │ │×27石英磚 │ │成 │ │ │ ├──┼────────┼────┼─────────┼────┼────┤ │ 12 │建材搬運及裝修垃│ 25,648│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 25,471│ -177│ │ │圾清運 │ │少 │ │ │ ├──┼────────┼────┼─────────┼────┼────┤ │ 13 │水電工程 │ 100,000│現況工程瑕疵 │ 90,000│ -10,000│ │ │ │ │ │ │ │ ├──┴────────┼────┼─────────┼────┼────┤ │ 小 計 │ 494,233│ │ 430,443│ -63,790│ ├───────────┴────┴─────────┴────┴────┤ │ 【 貳、屋突工程 】 │ ├──┬────────┬────┬─────────┬────┬────┤ │項次│ 工程項目名稱 │合約金額│ 鑑定分析結果 │鑑定金額│增減金額│ ├──┼────────┼────┼─────────┼────┼────┤ │ 1 │梯間模板組立 │ 134,195│ │ 134,195│ 0│ ├──┼────────┼────┼─────────┼────┼────┤ │ 2 │梯間鋼筋組立 │ 72,893│ │ 72,893│ 0│ ├──┼────────┼────┼─────────┼────┼────┤ │ 3 │梯間混凝土澆置工│ 54,779│ │ 54,779│ 0│ │ │料 │ │ │ │ │ ├──┼────────┼────┼─────────┼────┼────┤ │ 4 │梯間1:3水泥粉光 │ 66,216│現況工程瑕疵 │ 59,594│ -6,622│ ├──┼────────┼────┼─────────┼────┼────┤ │ 5 │梯間內牆不刷水泥│ 27,81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 27,810│ 0│ │ │漆外牆刷防水漆 │ │ │ │ │ ├──┼────────┼────┼─────────┼────┼────┤ │ 6 │鷹架 │ 12,000│ │ 12,000│ 0│ ├──┼────────┼────┼─────────┼────┼────┤ │ 7 │不鏽鋼門 90×250│ 26,000│ │ 26,000│ 0│ ├──┼────────┼────┼─────────┼────┼────┤ │7-1 │不鏽鋼門改雙玄關│ 0│ │ 0│ 0│ │ │門差價 │ │ │ │ │ ├──┼────────┼────┼─────────┼────┼────┤ │ 8 │神明廳鋁窗 100×│ 27,018│現況尺寸與報價單不│ 21,884│ -5,134│ │ │150 │ │符,單價縮減 │ │ │ ├──┼────────┼────┼─────────┼────┼────┤ │8-1 │神門廳鋁窗改格子│ 0│ │ 0│ 0│ │ │窗差價 │ │ │ │ │ ├──┼────────┼────┼─────────┼────┼────┤ │ 9 │梯間鋁窗 70×60 │ 2,718│ │ 2,718│ 0│ ├──┼────────┼────┼─────────┼────┼────┤ │9-1 │梯間鋁窗改格子窗│ 0│ │ 0│ 0│ │ │差價 │ │ │ │ │ ├──┼────────┼────┼─────────┼────┼────┤ │ 10 │屋突頂板地坪粉光│ 33,224│ │ 33,224│ 0│ │ │貼20×20石英磚 │ │ │ │ │ ├──┼────────┼────┼─────────┼────┼────┤ │ 11 │屋突頂板彈泥防水│ 12,761│ │ 12,761│ 0│ ├──┼────────┼────┼─────────┼────┼────┤ │ 12 │背側窗戶開口砌磚│ 2,000│無法判定 │ 2,000│ 0│ │ │粉光工料 │ │ │ │ │ ├──┼────────┼────┼─────────┼────┼────┤ │ 13 │木門(含門框)神明│ 6,500│無法判定 │ 6,500│ 0│ │ │廳入口 │ │ │ │ │ ├──┴────────┼────┼─────────┼────┼────┤ │ 小 計 │ 478,114│ │ 445,097│ -11,756│ ├───────────┴────┴─────────┴────┴────┤ │ 【 參、屋頂增設如兒牆工程 】 │ ├──┬────────┬────┬─────────┬────┬────┤ │項次│ 工程項目名稱 │合約金額│ 鑑定分析結果 │鑑定金額│增減金額│ ├──┼────────┼────┼─────────┼────┼────┤ │ 1 │模版組立 │ 49,524│工程無重複計價 │ 49,524│ 0│ ├──┼────────┼────┼─────────┼────┼────┤ │ 2 │鋼筋組立 │ 34,917│工程無重複計價 │ 34,917│ 0│ ├──┼────────┼────┼─────────┼────┼────┤ │ 3 │混凝土澆置工料 │ 28,363│工程無重複計價但現│ 25,527│ -2,836│ │ │ │ │況有工程瑕疵 │ │ │ ├──┼────────┼────┼─────────┼────┼────┤ │ 4 │1:3水泥粉光+防水│ 84,585│現況工程瑕疵 │ 76,126│ -8,459│ │ │漆 │ │ │ │ │ ├──┴────────┼────┼─────────┼────┼────┤ │ 小 計 │ 197,389│ │ 186,094│ -11,295│ ├───────────┴────┴─────────┴────┴────┤ │ 【 肆、一樓翻修工程 】 │ ├──┬────────┬────┬─────────┬────┬────┤ │項次│ 工程項目名稱 │合約金額│ 鑑定分析結果 │鑑定金額│增減金額│ ├──┼────────┼────┼─────────┼────┼────┤ │ 1 │打石及垃圾集中 │ 35,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 35,000│ 0│ ├──┼────────┼────┼─────────┼────┼────┤ │ 2 │垃圾清運 │ 15,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 15,000│ 0│ ├──┼────────┼────┼─────────┼────┼────┤ │ 3 │廚房牆面1:3打底 │ 26,161│現況工程瑕疵 │ 23,545│ -2,616│ │ │貼25×33磁磚 │ │ │ │ │ ├──┼────────┼────┼─────────┼────┼────┤ │3-1 │廚房牆面25×40退│ 1,500│ │ 1,500│ 0│ │ │貨運費 │ │ │ │ │ ├──┼────────┼────┼─────────┼────┼────┤ │ 4 │廚房地坪貼50×50│ 10,501│無法鑑定 │ 10,501│ 0│ │ │磁磚 │ │ │ │ │ ├──┼────────┼────┼─────────┼────┼────┤ │ 5 │浴廁牆面1:3打底 │ 44,579│ │ 44,579│ 0│ │ │貼25×33磁磚 │ │ │ │ │ ├──┼────────┼────┼─────────┼────┼────┤ │ 6 │浴廁地坪貼25×25│ 9,457│ │ 9,457│ 0│ │ │止滑磚 │ │ │ │ │ ├──┼────────┼────┼─────────┼────┼────┤ │ 7 │廚房天花板刷水泥│ 0│ │ 0│ 0│ │ │漆 │ │ │ │ │ ├──┼────────┼────┼─────────┼────┼────┤ │ 8 │浴廁天花板刷水泥│ 0│ │ 0│ 0│ │ │漆 │ │ │ │ │ ├──┼────────┼────┼─────────┼────┼────┤ │ 9 │客廳牆面重新刷水│ 0│ │ 0│ 0│ │ │泥漆 │ │ │ │ │ ├──┼────────┼────┼─────────┼────┼────┤ │ 10 │客廳天花板重新刷│ 0│ │ 0│ 0│ │ │水泥漆 │ │ │ │ │ ├──┼────────┼────┼─────────┼────┼────┤ │ 11 │原有20×20地坪磁│ 11,799│無法鑑定 │ 11,799│ 0│ │ │磚打除後貼50×50│ │ │ │ │ │ │磁磚 │ │ │ │ │ ├──┼────────┼────┼─────────┼────┼────┤ │ 12 │1F客廳地坪貼50×│ 30,814│無法鑑定 │ 30,814│ 0│ │ │50石英磚 │ │ │ │ │ ├──┼────────┼────┼─────────┼────┼────┤ │ 13 │1F臥室地坪貼50×│ 12,384│ │ 12,761│ +377│ │ │50磁磚 │ │ │ │ │ ├──┼────────┼────┼─────────┼────┼────┤ │ 14 │塑鋼門(含1門檻及│ 4,825│無此項工程 │ 0│ -4,825│ │ │1眉樑) │ │ │ │ │ ├──┼────────┼────┼─────────┼────┼────┤ │ 15 │鋁窗 80×90 │ 3,034│ │ 3,034│ 0│ ├──┼────────┼────┼─────────┼────┼────┤ │ 16 │鋁窗改格子窗差價│ 0│ │ 0│ 0│ ├──┼────────┼────┼─────────┼────┼────┤ │ 17 │1F廚房鋁窗60×40│ 2,556│ │ 2,556│ 0│ ├──┼────────┼────┼─────────┼────┼────┤ │17-1│1F廚房鋁窗改格子│ 0│ │ 0│ 0│ │ │窗差價60×50 │ │ │ │ │ ├──┼────────┼────┼─────────┼────┼────┤ │ 18 │廚房不鏽鋼門60×│ 0│ │ 0│ 0│ │ │210 │ │ │ │ │ ├──┼────────┼────┼─────────┼────┼────┤ │ 19 │舊有不鏽鋼門砌磚│ 0│ │ 0│ 0│ │ │封除+打底貼磁磚│ │ │ │ │ ├──┼────────┼────┼─────────┼────┼────┤ │ 20 │RC化糞池(含挖掘 │ 40,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 40,000│ 0│ │ │配管) │ │ │ │ │ ├──┼────────┼────┼─────────┼────┼────┤ │ 21 │化糞池配管後磁磚│ 0│ │ 0│ 0│ │ │復原 │ │ │ │ │ ├──┼────────┼────┼─────────┼────┼────┤ │ 22 │浴廁及廚房水電配│ 100,000│現況工程瑕疵 │ 90,000│ -10,000│ │ │管 │ │ │ │ │ ├──┼────────┼────┼─────────┼────┼────┤ │ 23 │廚房牆面水槽移位│ 26,400│無法鑑定 │ 26,400│ 0│ │ │+砌磚打底油漆貼 │ │ │ │ │ │ │磚 │ │ │ │ │ ├──┼────────┼────┼─────────┼────┼────┤ │ 24 │客廳原落地窗打除│ 32,000│ │ 32,000│ 0│ │ │更新 │ │ │ │ │ ├──┴────────┼────┼─────────┼────┼────┤ │ 小 計 │ 406,010│ │ 388,946│ -17,064│ ├───────────┴────┴─────────┴────┴────┤ │ 【 伍、二樓翻修工程 】 │ ├──┬────────┬────┬─────────┬────┬────┤ │項次│ 工程項目名稱 │合約金額│ 鑑定分析結果 │鑑定金額│增減金額│ ├──┼────────┼────┼─────────┼────┼────┤ │ 1 │後陽台PC板更新 │ 0│ │ 0│ 0│ ├──┼────────┼────┼─────────┼────┼────┤ │ 2 │後陽台不鏽鋼架拆│ 3,500│ │ 3,500│ 0│ │ │除 │ │ │ │ │ ├──┼────────┼────┼─────────┼────┼────┤ │ 3 │後陽台頂板模板組│ 48,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 48,000│ 0│ │ │立+粉光(油漆不施│ │ │ │ │ │ │作) │ │ │ │ │ ├──┼────────┼────┼─────────┼────┼────┤ │ 4 │前陽台牆切割打除│ 7,200│ │ 7,200│ 0│ │ │90×250 │ │ │ │ │ ├──┼────────┼────┼─────────┼────┼────┤ │ 5 │前陽台原木門打除│ 24,600│無法鑑定 │ 24,600│ 0│ │ │砌磚封除 │ │ │ │ │ ├──┼────────┼────┼─────────┼────┼────┤ │ 6 │鋁門 90×250 │ 0│ │ 0│ 0│ ├──┼────────┼────┼─────────┼────┼────┤ │ 7 │鋁窗 120×160 │ 11,827│ │ 11,827│ 0│ ├──┼────────┼────┼─────────┼────┼────┤ │ 8 │木門(含門框) │ 13,000│無法鑑定 │ 13,000│ 0│ ├──┼────────┼────┼─────────┼────┼────┤ │ 9 │木門框油漆 │ 0│ │ 0│ 0│ ├──┼────────┼────┼─────────┼────┼────┤ │ 10 │梯間及後陽台牆面│ 26,359│無法鑑定 │ 26,359│ 0│ │ │粉刷層打除及垃圾│ │ │ │ │ │ │集中 │ │ │ │ │ ├──┼────────┼────┼─────────┼────┼────┤ │ 11 │垃圾清運 │ 36,400│無重複計價 │ 36,400│ 0│ ├──┼────────┼────┼─────────┼────┼────┤ │ 12 │樑底梯底1:3水泥 │ 26,000│ │ 26,000│ 0│ │ │粉光 │ │ │ │ │ ├──┼────────┼────┼─────────┼────┼────┤ │ 13 │室內牆面1:3粉光 │ 0│ │ 0│ 0│ │ │+水泥漆 │ │ │ │ │ ├──┼────────┼────┼─────────┼────┼────┤ │13-1│後陽台及梯間牆面│ 90,605│現況工程瑕疵 │ 81,544│ -9,061│ │ │1:3粉光(不油漆) │ │ │ │ │ ├──┼────────┼────┼─────────┼────┼────┤ │13-2│臥室牆面局部打除│ 15,000│無重複計價,現況工│ 13,500│ -1,500│ │ │及裝修復原 │ │程瑕疵 │ │ │ ├──┼────────┼────┼─────────┼────┼────┤ │ 14 │後側外牆刷防水漆│ 30,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 30,000│ 0│ ├──┼────────┼────┼─────────┼────┼────┤ │ 15 │平頂磨光批土+水 │ 0│ │ 0│ 0│ │ │泥漆 │ │ │ │ │ ├──┼────────┼────┼─────────┼────┼────┤ │ 16 │牆面踢腳油漆 │ 0│ │ 0│ 0│ ├──┼────────┼────┼─────────┼────┼────┤ │ 17 │室內地坪貼50×50│ 36,658│工程確實完工,現況│ 32,992│ -3,666│ │ │磁磚 │ │工程瑕疵 │ │ │ ├──┼────────┼────┼─────────┼────┼────┤ │17-1│後陽台地坪1:3打 │ 3,285│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 3,285│ 0│ │ │底(含人造石門檻)│ │ │ │ │ ├──┼────────┼────┼─────────┼────┼────┤ │17-2│後陽台地坪貼20×│ 7,227│ │ 7,227│ 0│ │ │20磁磚 │ │ │ │ │ ├──┼────────┼────┼─────────┼────┼────┤ │ 18 │前後陽台地坪貼20│ 0│ │ 0│ 0│ │ │×20磁磚 │ │ │ │ │ ├──┼────────┼────┼─────────┼────┼────┤ │ 19 │浴廁天花板樑側貼│ 4,5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 4,500│ 0│ │ │20×20磁磚 │ │ │ │ │ ├──┼────────┼────┼─────────┼────┼────┤ │ 20 │浴廁天花板刷防水│ 0│ │ 0│ 0│ │ │漆 │ │ │ │ │ ├──┼────────┼────┼─────────┼────┼────┤ │ 21 │建材搬運及裝修垃│ 17,888│無重複計價 │ 17,888│ 0│ │ │圾清運 │ │ │ │ │ ├──┼────────┼────┼─────────┼────┼────┤ │ 22 │前後陽台牆面及平│ 0│ │ 0│ 0│ │ │頂油漆 │ │ │ │ │ ├──┼────────┼────┼─────────┼────┼────┤ │ 23 │2樓浴廁管路更新+│ 18,6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 18,600│ 0│ │ │馬桶更新+磁磚復 │ │ │ │ │ │ │原 │ │ │ │ │ ├──┴────────┼────┼─────────┼────┼────┤ │ 小 計 │ 420,649│ │ 406,422│ -14.227│ ├───────────┴────┴─────────┴────┴────┤ │ 【 陸、其他工程 】 │ ├──┬────────┬────┬─────────┬────┬────┤ │項次│ 工程項目名稱 │合約金額│ 鑑定分析結果 │鑑定金額│增減金額│ ├──┼────────┼────┼─────────┼────┼────┤ │ 1 │櫸木扶手1~2F │ 0│ │ 0│ 0│ ├──┼────────┼────┼─────────┼────┼────┤ │ 2 │2F舊門窗開口砌磚│ 41,283│工程無重複計價 │ 41,283│ 0│ │ │+1:3打底粉光 │ │ │ │ │ ├──┼────────┼────┼─────────┼────┼────┤ │ 3 │廚房牆打除及復原│ 5,000│無法判定 │ 5,000│ 0│ │ │工料 │ │ │ │ │ ├──┼────────┼────┼─────────┼────┼────┤ │ 4 │樓梯地坪打底貼20│ 12,000│工程確實完工無異動│ 12,000│ 0│ │ │×27石英磚 │ │ │ │ │ ├──┼────────┼────┼─────────┼────┼────┤ │ 5 │2樓後側外牆1:3粉│ 15,480│工程確實完工無異動│ 15,480│ 0│ │ │光工料 │ │ │ │ │ ├──┴────────┼────┼─────────┼────┼────┤ │ 小 計 │ 73,763│ │ 73,763│ 0│ ├───────────┴────┴─────────┴────┴────┤ │ 【 柒、一~二樓前院增建工程 】 │ ├──┬────────┬────┬─────────┬────┬────┤ │項次│ 工程項目名稱 │合約金額│ 鑑定分析結果 │鑑定金額│增減金額│ ├──┼────────┼────┼─────────┼────┼────┤ │ 1 │基礎打石及挖運回│ 24,000│ │ 24,000│ 0│ │ │填 │ │ │ │ │ ├──┼────────┼────┼─────────┼────┼────┤ │ 2 │2F前陽台打除集中│ 31,500│已完工,無法鑑定單│ 31,500│ 0│ │ │ │ │價異動原因 │ │ │ ├──┼────────┼────┼─────────┼────┼────┤ │ 3 │1F防盜門及鐵皮拆│ 5,000│ │ 5,000│ 0│ │ │除工資 │ │ │ │ │ ├──┼────────┼────┼─────────┼────┼────┤ │ 4 │打除垃圾清運 │ 48,000│已完工,無法鑑定單│ 48,000│ 0│ │ │ │ │價異動原因 │ │ │ ├──┼────────┼────┼─────────┼────┼────┤ │ 5 │模板 │ 187,884│ │ 187,884│ 0│ ├──┼────────┼────┼─────────┼────┼────┤ │ 6 │鋼筋 │ 247,000│ │ 247,000│ 0│ ├──┼────────┼────┼─────────┼────┼────┤ │ 7 │樑植筋#6 │ 16,000│ │ 16,000│ 0│ ├──┼────────┼────┼─────────┼────┼────┤ │ 8 │混凝土 │ 130,888│ │ 130,888│ 0│ ├──┼────────┼────┼─────────┼────┼────┤ │ 9 │押送及搗築 │ 57,600│無重複計價,現況工│ 51,840│ -5,760│ │ │ │ │程瑕疵 │ │ │ ├──┼────────┼────┼─────────┼────┼────┤ │ 10 │鷹架工程 │ 20,000│ │ 20,000│ 0│ ├──┼────────┼────┼─────────┼────┼────┤ │ 11 │鄰房磚牆1:3粉光(│ 6,000│現況工程瑕疵 │ 5,400│ -600│ │ │不作防水漆) │ │ │ │ │ ├──┼────────┼────┼─────────┼────┼────┤ │ 12 │車庫地坪磁磚復原│ 38,000│無法鑑定 │ 38,000│ 0│ ├──┼────────┼────┼─────────┼────┼────┤ │ 13 │前院屋頂露台地坪│ 40,526│工程確實完工,現況│ 36,473│ -4,053│ │ │防水+貼20×20止 │ │工程瑕疵 │ │ │ │ │滑磚 │ │ │ │ │ ├──┼────────┼────┼─────────┼────┼────┤ │ 14 │前院欄杆粉光刷防│ 40,271│無此工程 │ 0│ -40,271│ │ │水漆 │ │ │ │ │ ├──┼────────┼────┼─────────┼────┼────┤ │ 15 │車庫新增牆面及柱│ 58,432│無法鑑定是否重複計│ 58,432│ 0│ │ │位1:3打底粉光(不│ │價 │ │ │ │ │貼磚) │ │ │ │ │ ├──┼────────┼────┼─────────┼────┼────┤ │15-1│車庫牆面及柱位貼│ 27,983│無法鑑定是否重複計│ 27,983│ 0│ │ │丁掛磚 │ │價 │ │ │ ├──┼────────┼────┼─────────┼────┼────┤ │ 16 │車庫側牆結構+1:3│ 41,500│無法鑑定是否重複計│ 41,500│ 0│ │ │粉光(不刷水泥漆)│ │價 │ │ │ ├──┼────────┼────┼─────────┼────┼────┤ │ 17 │2F陽台及外牆1:3 │ 79,813│ │ 79,813│ 0│ │ │打底貼丁掛磚 │ │ │ │ │ ├──┼────────┼────┼─────────┼────┼────┤ │ 18 │樑底及樑側1:3水 │ 19,500│無法鑑定是否重複計│ 19,500│ 0│ │ │泥粉光(不刷水泥 │ │價 │ │ │ │ │漆) │ │ │ │ │ ├──┼────────┼────┼─────────┼────┼────┤ │ 19 │1+2F平頂磿光批土│ 0│ │ 0│ 0│ │ │(不刷水泥漆) │ │ │ │ │ ├──┼────────┼────┼─────────┼────┼────┤ │ 20 │入口不鏽鋼防盜門│ 0│ │ 0│ 0│ │ │120×250 │ │ │ │ │ ├──┼────────┼────┼─────────┼────┼────┤ │ 21 │鋁合金快速捲門 │ 0│ │ 0│ 0│ │ │388×310 │ │ │ │ │ ├──┼────────┼────┼─────────┼────┼────┤ │ 22 │水電配管拉線(不 │ 56,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 56,000│ 0│ │ │含燈具及安裝) │ │ │ │ │ ├──┼────────┼────┼─────────┼────┼────┤ │ 23 │2F牆面1:3粉光(不│ 65,819│工程確實完工,現況│ 59,237│ -6,582│ │ │刷水泥漆) │ │工程瑕疵 │ │ │ ├──┼────────┼────┼─────────┼────┼────┤ │ 24 │2F陽台舊牆面1:3 │ 15,974│無法鑑定是否重複計│ 15,974│ 0│ │ │粉光(不刷水泥漆)│ │價 │ │ │ ├──┼────────┼────┼─────────┼────┼────┤ │ 25 │2F前陽台地坪1:3 │ 8,522│ │ 8,522│ 0│ │ │打底貼20×20止滑│ │ │ │ │ │ │磚 │ │ │ │ │ ├──┼────────┼────┼─────────┼────┼────┤ │ 26 │前院神明廳及臥室│ 30,929│已完工,無法鑑定單│ 30,929│ 0│ │ │地坪貼40×40地磚│ │價異動原因 │ │ │ ├──┼────────┼────┼─────────┼────┼────┤ │ 27 │窗框彈泥防水 │ 1,500│ │ 1,500│ 0│ ├──┼────────┼────┼─────────┼────┼────┤ │ 28 │樓層接縫處理+彈 │ 17,905│無法鑑定 │ 17,905│ 0│ │ │泥防水 │ │ │ │ │ ├──┼────────┼────┼─────────┼────┼────┤ │ 29 │陽台平頂磨光(不 │ 3,000│無此項工程 │ 0│ -3,000│ │ │刷防水漆) │ │ │ │ │ ├──┼────────┼────┼─────────┼────┼────┤ │ 30 │新舊工程界面裝修│ 23,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 23,000│ 0│ │ │復原 │ │ │ │ │ ├──┼────────┼────┼─────────┼────┼────┤ │ 31 │搬運及垃圾清運 │ 20,000│ │ 20,000│ 0│ ├──┼────────┼────┼─────────┼────┼────┤ │ 32 │2F樓梯旁鋁窗100 │ 7,336│無此項工程 │ 0│ -7,336│ │ │×150 │ │ │ │ │ ├──┼────────┼────┼─────────┼────┼────┤ │ 33 │2F陽台落地鋁窗 │ 25,710│無重複計價,現況工│ 23,139│ -2,571│ │ │225×260 │ │程瑕疵 │ │ │ ├──┼────────┼────┼─────────┼────┼────┤ │ 34 │2F陽台鋁窗 │ 9,786│ │ 9,786│ 0│ │ │130×160 │ │ │ │ │ ├──┼────────┼────┼─────────┼────┼────┤ │ 35 │2F陽台鋁門 │ 0│ │ 0│ 0│ ├──┼────────┼────┼─────────┼────┼────┤ │ 36 │木門(含門框) │ 6,500│無法鑑定 │ 6,500│ 0│ ├──┼────────┼────┼─────────┼────┼────┤ │ 37 │木門框 │ 3,500│ │ 3,500│ 0│ ├──┼────────┼────┼─────────┼────┼────┤ │ 38 │門窗崁縫工料(5樘│ 4,500│工程數量錯誤,現況│ 4,500│ -900│ │ │) │ │為4樘 │ │ │ ├──┼────────┼────┼─────────┼────┼────┤ │ 39 │木門框油漆 │ 0│ │ 0│ 0│ ├──┼────────┼────┼─────────┼────┼────┤ │ 40 │1~2F增加柱樑模 │ 59,5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 59,500│ 0│ │ │板+鋼筋+混凝土+ │ │ │ │ │ │ │裝修 │ │ │ │ │ ├──┼────────┼────┼─────────┼────┼────┤ │ 41 │圍牆打除清運 │ 13,200│ │ 13,200│ 0│ ├──┼────────┼────┼─────────┼────┼────┤ │ 42 │大門不鏽鋼捲門+ │ 60,5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 60,500│ 0│ │ │防盜格子及裝修復│ │ │ │ │ │ │原 │ │ │ │ │ ├──┼────────┼────┼─────────┼────┼────┤ │ 43 │車庫舊牆面打除清│ 8,000│ │ 8,000│ 0│ │ │運(不刷水泥漆) │ │ │ │ │ ├──┴────────┼────┼─────────┼────┼────┤ │ 小 計 │1,562,07│ │1,491,00│ -71,073│ │ │7 │ │0 │ │ ├───────────┴────┴─────────┴────┴────┤ │ 【 捌、拆除復原工程 】 │ ├──┬────────┬────┬─────────┬────┬────┤ │項次│ 工程項目名稱 │合約金額│ 鑑定分析結果 │鑑定金額│增減金額│ ├──┼────────┼────┼─────────┼────┼────┤ │ 1 │配合拆除打石清潔│ 15,600│ │ 15,600│ 0│ │ │工資 │ │ │ │ │ ├──┼────────┼────┼─────────┼────┼────┤ │ 2 │配合拆除垃圾清運│ 28,500│現況已完工,無法判│ 28,500│ 0│ │ │清潔工資 │ │定 │ │ │ ├──┼────────┼────┼─────────┼────┼────┤ │ 3 │樓板復原打石及垃│ 27,600│現況已完工,無法判│ 27,600│ 0│ │ │圾清運 │ │定 │ │ │ ├──┼────────┼────┼─────────┼────┼────┤ │ 4 │樓板復原打石及外│ 40,000│ │ 40,000│ 0│ │ │牆搭架工資 │ │ │ │ │ ├──┼────────┼────┼─────────┼────┼────┤ │ 5 │水電配管復原工資│ 72,000│現況已完工,無法判│ 72,000│ 0│ │ │ │ │定 │ │ │ ├──┼────────┼────┼─────────┼────┼────┤ │ 6 │樓板結構體組模+ │ 233,200│現況已完工,無法判│ 233,200│ 0│ │ │鋼筋綁紮+混凝土 │ │定 │ │ │ ├──┼────────┼────┼─────────┼────┼────┤ │ 7 │2樓欄杆組模灌漿 │ 27,200│ │ 27,200│ 0│ │ │ │ │ │ │ │ ├──┼────────┼────┼─────────┼────┼────┤ │ 8 │正面鋁窗玻璃改半│ 3,000│ │ 3,000│ 0│ │ │反射玻璃價差 │ │ │ │ │ ├──┴────────┼────┼─────────┼────┼────┤ │ 小 計 │ 446,900│ │ 446,900│ │ ├───────────┼────┼─────────┼────┼────┤ │ │4,079,13│ │3,868,66│-210,466│ │ 總 計 │5 │ │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