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67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秋水 訴訟代理人 葉柏岳律師 洪鈺婷律師 廖朝洲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士貴 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律師 蔡宜靜律師 黃士榮 受告知人 建太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繼宏 訴訟代理人 廖維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1月21日上午10時10 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游文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