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消債補字第3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消債補字第320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賴琟縢即賴緯騰即賴俊忠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 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有 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6 日 民事庭法官 顏世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g2; 附表: ┌───────────────────────────┐ │㈠聲請人原於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級距│ │ 為30,300元,於104年6月1日退保,並稱現職工作每月薪資 │ │ 約22,000元。請說明原於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地點、│ │ 離職之原因為何? │ ├───────────────────────────┤ │㈡聲請人如於戶籍地之房屋外另行租屋居住,請敘明原因為何│ │ 、戶籍地房屋所有權為何人、現由何人占有使用。 │ ├───────────────────────────┤ │㈢依債權人人數提出「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 │ 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 │ 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繕本6份。 │ ├───────────────────────────┤ │㈣應補正受扶養權利人(父親及母親)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 │ 方稅務局所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近二個年度之綜合所│ │ 得資料清單。 │ ├───────────────────────────┤ │㈤陳報債務人本人及受扶養權利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自102 │ │ 年1月起至104年9 月止)之交易往來明細。 │ ├───────────────────────────┤ │㈥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1,800元。 │ ├───────────────────────────┤ │㈦自102年1月1日至迄今,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項收 │ │ 入(包含正職工作及兼職工作所支領之全部給與、政府補助│ │ 、社福機構補助、其他有償及無償之所得)明細,並檢附相│ │ 關佐證資料,如已提出即無須重覆陳報。 │ ├───────────────────────────┤ │㈧自102年1月1日至迄今,個人生活及扶養費之全部支出明細 │ │ ,並檢附至少6個月內之相關證明資料【例如水電瓦斯費、 │ │ 電信費、油資等繳納單據、收據或發票】,如已提出即無須│ │ 重覆陳報。 │ ├───────────────────────────┤ │㈨除已陳報者外,聲請人是否尚有其他債務(例如:為他人保│ │ 證之保證債務、交通違規罰鍰、稅捐債務、健保欠費…等)│ │ ,如有,應一併陳報債權人及債權數額。 │ ├───────────────────────────┤ │㈩除已陳報者外,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尚有其他具有│ │ 價值之財產(含不動產、動產、存款、投資、基金、保單、│ │ 黃金、海外交易所得、外幣外匯、股票、汽機車、權利等)│ │ 及債務?併說明上開財產及債務自102年1月1日起迄今之交 │ │ 易變動情形及交易所得數額。 │ ├───────────────────────────┤ │請說明本件聲請是否有委請代辦業者辦理?如有,請說明該│ │ 代辦業者、代辦費用各為何?併請說明是否已給付代辦費用│ │ ?如已給付,資金來源為何?如未給付或僅為部分給付,則│ │ 待付金額為何?(請將此部分之費用列入本件債權,不宜逕│ │ 為清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