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6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658號原 告 百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珍郎 訴訟代理人 翁顯昇 訴訟代理人 劉建成律師 複代理人 黃秀玉 王沐蘭 被 告 允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豪 訴訟代理人 陳怡成律師 複代理人 周家年律師 詹若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6 月28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黃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