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75號聲 請 人 張加政即張源松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1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3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廖慧如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朱名堉 ┌───────────────────────────────────────────────────┐ │股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275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933-1 │ │1 │226 │ │ ├──┼───────────────┼──────────────┼────┼───┼────┼───┤ │0002│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1673-0 │ │1 │497 │ │ ├──┼───────────────┼──────────────┼────┼───┼────┼───┤ │0003│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2072-0 │ │1 │469 │ │ ├──┼───────────────┼──────────────┼────┼───┼────┼───┤ │0004│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2567-0 │ │1 │24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