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21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2135號債 權 人 吳旻翰即寶格曼經典美研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玉容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張玉容(Z000000000)之全體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若法定代理人僅一人,應敘明其理由,併提出債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 省略)。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㈢請求利息為年利率百分之十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詹東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