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6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609號債 權 人 全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吉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105年2月1日之釋明狀未查報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 人姓名及住居所資料,請查明後陳報,並提出該公司設立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3 日書記官 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