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6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609號債 權 人 全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吉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支付 命令聲請狀所載請求金額新臺幣壹仟零柒拾陸萬伍仟柒佰捌玖拾元,是否有誤,請查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