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07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0789號債 權 人 台灣公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本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併請提出有債權人台灣公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名義之相關釋明資料。(查狀附匯款單影 本中匯款人為游本宏,非台灣公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童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