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33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3324號債 權 人 盛大電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博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鼎繹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利息起算日自105年12月20日起算依據? ㈡確認請求標的㈢請求自105年4月20日起至105年12月11日 止期間違約金之期間天數及金額是否正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