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39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3933號債 權 人 白莉莎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且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1條及第513條第1項分別定 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本院對債務人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其所請求之金額為債權人對案外人Anneb Rachel Nisperos即RachelAnneb及Dumalaog Joan Magat之債權金額,然因移轉命令所移轉者乃案外人Anneb Rachel Nisperos 即RachelAnneb及Dumalaog Joan Magat對債務人之薪資債權之三分之一,而依債權人所提出之卷證資料所示並無法得知其對於債務人可得請求金額之金額為何,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12月28日裁定命債權人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查報本件請 求之金額為何?(按債務人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僅在執行案外人Anneb Rachel Nisperos即RachelAnneb及Dumalaog Joan Magat每月薪資1/3範圍內負移轉義務,本件應以本院 中院麟民執105司執午字第1466號及中院麟民執105司執未字第99813號核發扣押及移轉命令後,台端得移轉取得之薪資 債權金額為請求標的金額,非以台端對案外人AnnebRachel Nisperos即Rachel Anneb及Dumalao g Joan Magat之債權額為本件請求之金額)」,惟債權人於106年1月5日及106年1 月18日之陳報狀仍逕以其對案外人Anneb Rachel Nisperos 即RachelAnneb及DumalaogJoan Magat之債權金額向債務人 為請求,並未查報其依本院中院麟民執105司執午字第1466 號及中院麟民執105司執未字第99813號核發扣押及移轉命令後,得移轉取得之薪資債權金額為何,揆諸首揭規定,債權人之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