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79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7977號債 權 人 聲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春蓮 債 權 人 馨宇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春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廣正六期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利息起算日之依據為何? ㈡①敍明請求金額之計算式。 ②原因事實相關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