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8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105年度司催字第808號聲 請 人 黃亭柳即黃沂源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全國版)。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五、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 │股票附表: 105年度司催字第80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三晃股份有限公司 │0084-NX-0000006-3 │1 │288 │ │ ├──┼───────────────┼──────────────┼───┼────┼───┤ │0002│三晃股份有限公司 │0084-NX-0000206-2 │1 │845 │ │ ├──┼───────────────┼──────────────┼───┼────┼───┤ │0003│三晃股份有限公司 │0084-NX-0000418-8 │1 │551 │ │ ├──┼───────────────┼──────────────┼───┼────┼───┤ │0004│三晃股份有限公司 │0084-NX-0000655-2 │1 │48 │ │ ├──┼───────────────┼──────────────┼───┼────┼───┤ │0005│三晃股份有限公司 │0085-NX-0000906-6 │1 │309 │ │ ├──┼───────────────┼──────────────┼───┼────┼───┤ │0006│三晃股份有限公司 │0086-NX-0001756-9 │1 │84 │ │ ├──┼───────────────┼──────────────┼───┼────┼───┤ │0007│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75-8 │1 │1000│ │ ├──┼───────────────┼──────────────┼───┼────┼───┤ │0008│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76-0 │1 │1000│ │ ├──┼───────────────┼──────────────┼───┼────┼───┤ │0009│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77-1 │1 │1000│ │ ├──┼───────────────┼──────────────┼───┼────┼───┤ │0010│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78-3 │1 │1000│ │ ├──┼───────────────┼──────────────┼───┼────┼───┤ │0011│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79-5 │1 │1000│ │ ├──┼───────────────┼──────────────┼───┼────┼───┤ │0012│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80-1 │1 │1000│ │ ├──┼───────────────┼──────────────┼───┼────┼───┤ │0013│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81-3 │1 │1000│ │ ├──┼───────────────┼──────────────┼───┼────┼───┤ │0014│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82-5 │1 │1000│ │ ├──┼───────────────┼──────────────┼───┼────┼───┤ │0015│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83-7 │1 │1000│ │ ├──┼───────────────┼──────────────┼───┼────┼───┤ │0016│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84-9 │1 │1000│ │ ├──┼───────────────┼──────────────┼───┼────┼───┤ │0017│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85-0 │1 │1000│ │ ├──┼───────────────┼──────────────┼───┼────┼───┤ │0018│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86-2 │1 │1000│ │ ├──┼───────────────┼──────────────┼───┼────┼───┤ │0019│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87-4 │1 │1000│ │ ├──┼───────────────┼──────────────┼───┼────┼───┤ │0020│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88-6 │1 │1000│ │ ├──┼───────────────┼──────────────┼───┼────┼───┤ │0021│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89-8 │1 │1000│ │ ├──┼───────────────┼──────────────┼───┼────┼───┤ │0022│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90-4 │1 │1000│ │ ├──┼───────────────┼──────────────┼───┼────┼───┤ │0023│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D-0027891-6 │1 │1000│ │ ├──┼───────────────┼──────────────┼───┼────┼───┤ │0024│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3-NX-0000407-4 │1 │788 │ │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附記:(本附記內容不必刊登)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上列附表及聲請人姓名,確認無誤後,應於一個月內將本公示催告含附表全文刊登新聞紙(全國版)一日,並務必先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刊登新聞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四、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主文第三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五、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