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47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744號聲 請 人 國益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聰裕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慈容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聲請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並補正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狀末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