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0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6091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信龍、陳信樺、英展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原因事實中票面金額132萬元是否正確,如有誤載,請 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