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8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892號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山堡山有限公司、黃建文、黃皇文、胡谷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山堡山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