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32號 原 告 歐雅特家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賜榮 訴訟代理人 周軒毅律師 上原告與被告文鼎興業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貨款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8,81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台幣848,13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9,250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8,810元,尚欠新台幣4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 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崇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蔡秀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