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192號上 訴 人 三意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峻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科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1月10日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19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1,7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74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6 日書記官 黃泰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