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38號上 訴 人 鄭忠璧即又睿記帳士事務所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科爾資訊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5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林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