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15號聲 請 人 陳傳明即陳樹成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5 日書記官 吳克雯 ┌───────────────────────────────────────────────────┐ │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815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72931-5 │ │1 │1000│ │ ├──┼───────────────┼──────────────┼────┼───┼────┼───┤ │0002│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72932-7 │ │1 │1000│ │ ├──┼───────────────┼──────────────┼────┼───┼────┼───┤ │0003│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05608-0 │ │1 │99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