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08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0846號債 權 人 張威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文騰工程有限公司、邱薇如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名稱「文」騰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期究為何?(請求標的自發票日起算與附 表自105年4月25日起算不符,且應自提示日期106年4月19日後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書記官 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