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28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2831號債 權 人 葉碧霞 債 務 人 王大石 債 務 人 瑋騰實業有限公司(原名:瑋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偉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且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1 條及第51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楊兆熺發給支付命令,然由系爭支票全體記載之形式及旨趣觀之,系爭支票之發票人為瑋騰實業有限公司,發票人欄雖另有楊兆熺之蓋章,惟依系爭支票全體記載之形式及旨趣觀之,依社會一般觀念,該法定代理人之簽章,係代表公司為發票行為,該法定代理人自不負發票人之責任。債權人復未釋明本件債務人楊兆熺係系爭支票上之其他債務人,經本院於106年5月19日裁定命其補正對楊兆熺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然債權人僅稱「瑋騰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其負責人即為楊兆熺,故其自然為保證人」等語。其仍未釋明與債務人楊兆熺間之債權債務關係,是債權人該部分支付命令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上列聲請駁回部份,債權人如有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具狀附理由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六、末按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