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02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0273號債 權 人 游宗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辰龍旺國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並提出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 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補正票號EP0000000號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若是,利息起算日及利率各為何? 以上補正事項,皆請具狀補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