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39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928號債 權 人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銀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慶融國際有限公司、吳明輝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具體敘明對債務人吳明輝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所提 證物債務人均為慶融國際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