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9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982號債 權 人 郭俊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亦豪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確認本件債務人應為何人?(依聲請狀請求事實原因,債 務人應為旭誠帷幕工程有限公司) 三、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四、請具狀釋明本件與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基勞簡字第8號裁定是否為同一請求,並釋明重複聲請之必要性。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書記官 林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