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53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5337號債 權 人 劉聰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桐林汽車行、雙美交通有限公司、立忠交通事業有限公司、三合交通事業有限公司、大地交通事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桐林汽車行之負責人為何?並陳報其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確認雙美交通有限公司、立忠交通事業有限公司、三合交通事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其三家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2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