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76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7663號債 權 人 江文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陳瑋仁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確認債務人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依經濟部公司資料查詢債務人台灣矽 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姓名為缺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