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78號債 權 人 陳心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宋育政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是否負連帶清償責任。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