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86號債 權 人 李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債務人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歷次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以釋明債務人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冠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