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00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0020號債 權 人 劉惠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萬神殿全球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與本院106年度106年度司促字第12151號支付命 令事件,是否為同一債權,並提出釋明資料。 ㈡查報「萬神殿國際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00000000)之歷次及最新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以釋明該公司是否有註銷或變更名稱。 ㈢確認本件債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依狀附釋明資料 ,系爭契約之當事人為「萬神殿國際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並非萬神殿全球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且台端亦於書狀記載兩者並非同一公司)。 ㈣查報本件是否將「彭偉之」列為債務人,若是,請敘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台端之債務人欄記載:萬神殿全球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彭偉之先生,是否將其列為債務人尚有未明)。 ㈤查報請求金額40萬元之計算式(請釋明請求金額項目之明 細)。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