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37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3794號債 權 人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加拿大商摩迅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㈡請求金額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