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96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9682號債 權 人 楊月珠即順驊洋五金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淑紫即禎妙五金商行、楊淑麗即禎妙五金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曾以喜洋洋之名義訂購貨品,經債務人簽收、 發之釋明文件。 ㈡請提出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 合夥,併請提出其所有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並更正相對人身分之法律關係名稱?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7 日書記官 林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