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13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345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暐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陞昇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即陞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淑儀、蘇秉澤、林禮士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歷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現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二、請確認本票面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寫成 10億零800萬)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