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38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3887號聲 請 人 賴俊霖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德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張德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德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