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45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4533號聲 請 人 鼎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營業所 法定代理人 潘慶霖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慶融國際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人之統一編號是否有誤? 二、請陳報聲請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及提出相關釋明資料,倘聲請狀載有誤,並請具狀更正。 三、請提出附表(聲請狀未見聲請人陳報之附表)。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