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56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5682號聲 請 人 鼎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營業所 法定代理人 林儒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慶融國際有限公司、吳明輝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人鼎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營業所之營業人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依聲請狀上所載營業人統一編號為42769236)及附表所載票面金額「244,125萬元」是否有誤?併 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