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78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7848號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大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吳薦驊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吳薦驊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欄勿省略)。及提供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