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99號原 告 詰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桂娟 訴訟代理人 羅國斌律師 被 告 廖婉廷即芊華國際商行 訴訟代理人 林堡欽律師 複代理人 許立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上午107年4月24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資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