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7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772號上 訴 人 周芝蘭 葉昌洋 黃品茹 陳堯舜 楊育淇 沈瑋欽 謝侑晉 利眾科技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蔡秀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順利資產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0月20日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77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36,1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5,159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書記官 黃泰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