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6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654號 原 告 天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芬 訴訟代理人 李明旭 陳光龍律師 複代 理人 楊璧榕律師 被 告 軒睿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瑛 訴訟代理人 林益輝律師 複 代理人 董佳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1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6 年12月26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珮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書記官 葉俊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