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7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709號上 訴 人 聖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清海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卓越資產鑑定有限公司因106年度重訴字第709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1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92,085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書記官 林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