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91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雲鵬 訴訟代理人 何征吉 被 告 政豐農產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廖英舒 人 被 告 陳幸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06年4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6年6月14日下午4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 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許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