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62號聲 請 人 巫祐辰即巫皓倫之繼承人 兼法定代理 楊常鑫即巫皓倫之繼承人 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國聖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黃鴻鑑 ┌──────────────────────────────────────────────┐ │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6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30136-3 │1 │1000│ │ ├──┼───────────────┼──────────────┼───┼────┼───┤ │002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30137-5 │1 │1000│ │ ├──┼───────────────┼──────────────┼───┼────┼───┤ │003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30138-7 │1 │1000│ │ ├──┼───────────────┼──────────────┼───┼────┼───┤ │004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30139-9 │1 │1000│ │ ├──┼───────────────┼──────────────┼───┼────┼───┤ │005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30140-5 │1 │1000│ │ ├──┼───────────────┼──────────────┼───┼────┼───┤ │006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30141-7 │1 │1000│ │ ├──┼───────────────┼──────────────┼───┼────┼───┤ │007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30142-9 │1 │1000│ │ ├──┼───────────────┼──────────────┼───┼────┼───┤ │008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30143-0 │1 │1000│ │ ├──┼───────────────┼──────────────┼───┼────┼───┤ │009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30144-2 │1 │1000│ │ ├──┼───────────────┼──────────────┼───┼────┼───┤ │010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30145-4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