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62號聲 請 人 王美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1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4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魏愛玲 ┌───────────────────────────────────────────────────┐ │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6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24147-9 │ │1 │1000│ │ ├──┼───────────────┼──────────────┼────┼───┼────┼───┤ │0002│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164-6 │ │1 │200 │ │ ├──┼───────────────┼──────────────┼────┼───┼────┼───┤ │0003│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357-8 │ │1 │348 │ │ ├──┼───────────────┼──────────────┼────┼───┼────┼───┤ │0004│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547-6 │ │1 │387 │ │ └──┴───────────────┴──────────────┴────┴───┴────┴───┘